取消或延期須知
【延期規定】
【退訂規定】
【因故取消,辦理退款規定】




- 若欲更改住房日期、房型及房間數,於住房日 3 天前提出申請。
- 颱風、水災、地震等不可抗力情況
- (依旅客出發地及目的地之相關單位所發佈之公告為主,颱風則以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或豪大雨特報,即可允許旅客延期或取消)。
【退訂規定】
- 依交通部觀光局頒定之定型化契約,收取房價全額之50% 為定金。
- 因旅行社代收房款之原因,旅客訂房時需預先支付全額房價,因故取消則依房價全額之 30% 做為扣款計算標準,另 70% 房款全額退還。
- 訂房者以優惠價付款,住宿日14天前取消可全額退費,14天內因故取消訂單辦理退款,需依照原價(非折扣後之價格)計算退款金額。
【因故取消,辦理退款規定】
- 住宿日14天前取消,收取定金之 0% 為手續費
- 住宿日10-13天前取消,收取定金之 30% 為手續費
- 住宿日7-9天前取消,收取定金之 50% 為手續費
- 住宿日4-6天前取消,收取定金之 60% 為手續費
- 住宿日2-3天前取消,收取定金之 70% 為手續費
- 住宿日1天前取消,收取定金之 80% 為手續費
- 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未辦理入住,收取定金之 100% 為手續費



